关于对达到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变更的通知

时间:2023-05-18

关于对达到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变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现将特种设备的停用、移机和报废等办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达到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确定不再继续使用的要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特种设备必须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后方可校内进行报废。 

二、达到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需要继续使用的要经过耐压测试并拿到测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特种设备所在地址发生变动,离开本行政区(如天河区至番禺区)或者本市的要办理特种设备移机手续。 

四、承压院定期上门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暂停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办理停用手续,停用后重新启用的特种设备要经过承压院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检验时附件未合格或者关门拒检的,承压院将出具整改通知书,超期未检的设备将直接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请各实验室根据以上要求全面检查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检查特种设备是否已经接近或超过使用年限,是否改变地址等,如有以上情况,请于设备到期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设备已经超过使用期限,请立刻停止使用,办理停用或者注销。 如有疑问,请联系马老师,电话85222091 特此通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校对|邱丽璇

责编|王睿

初审|饶星终审发布|李霆